这三种企业属于“空壳企业”,涉税风险非常大,慎重!
上传时间:2020-09-07 17:02:08浏览:1542
内容摘要:空壳公司又名空头公司或纸上公司。是一种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是还未有经营业务的公司。这三种企业属于“空壳企业”,涉税风险非常大,慎重!
情形一
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利润较大,便又成立了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专门每个月给甲公司开具大约近10万元的费用类项目,以此冲减甲公司的利润,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点评:
上述情形利用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度不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来达到虚开发票、人为虚增受票方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目的。
这种企业属于“空壳企业”,涉税风险非常大,慎重!
情形二
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利润较大,便在税收洼地又成立了一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利用个独可以核定征收的区域性优惠,专门给甲公司开具费用类项目,以此冲减甲公司的利润,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点评:
1、上述情形利用了个独的所得仅涉及个人所得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而且个独可以核定征收的区域性优惠,来达到虚开发票、人为虚增受票方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目的。
这种企业属于“空壳企业”,涉税风险非常大,慎重!
2、实质性运营是享受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企业切忌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给自身带来税务风险。
情形三
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利润较大,便在税收洼地又成立了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商贸公司乙公司,这样甲先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乙公司,乙再按照正常价格卖给客户,让甲公司把利润和税收人为转移到税收洼地,从而享受当地的财政税收返还。
点评:
上述情形带有不合理的商业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在税收洼地成立的乙企业没有实质业务,仅仅为了走票。
这种企业属于“空壳企业”,涉税风险非常大,慎重!
声明本站分享的文章旨在促进信息交流,不以盈利为目的,本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关注金代账微信公丛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