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电子专票”报销入账归档,这些基本规定要知道!
上传时间:2021-02-20 16:19:12浏览:1313
内容摘要: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操作等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操作等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今天带你了解:使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基本规定↓
依据财会〔2020〕6号文规定,电子专票作为电子会计凭证的一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仅使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注意:采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且本单位财务信息系统能导出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规定的电子归档格式的,应当将电子专票与其他电子会计记账凭证等一起归档保存,电子专票不再需要打印和保存纸质件;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采用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进行报销、入账的,电子专票应当与其纸质打印件一并交由会计档案人员保存。
声明本站分享的文章旨在促进信息交流,不以盈利为目的,本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关注金代账微信公丛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