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企业应该做什么?
上传时间:2021-10-19 16:58:48浏览:1830
内容摘要:自2019 年4 月1 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以来,这项政策由于涉及的内容较为复杂,一直是实务中的重难点,在执行中容易产生偏差,因此需要财务人员更加严谨。
自2019 年4 月1 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以来,这项政策由于涉及的内容较为复杂,一直是实务中的重难点,在执行中容易产生偏差,因此需要财务人员更加严谨。

一、适用范围
1、一般性行业纳税人留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以下简称“第39 号公告”)规定,自2019 年4 月1 日起,符合条件的一般性行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5 号)(以下简称“第15 号公告”)规定,自2021 年4 月1 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 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3、如何判断是否是先进制造业?
行业判断标准,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器机械器材、仪器仪表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占比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如何判断自己企业是否满足条件
1、连续缴纳六个月
自2019 年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必须是A或者B,纳税信用等级查询(如果不知道企业信用等级的可以点击查询)
3、未发生骗税行为
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因偷税被罚低于两次
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未享受过退税政策
自2019 年4 月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三、留抵退税注意事项
连续缴纳六个月,必须是一个连续期间,期间任一一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都要大于0;且不得重复,申请一年最多多两次。
不能重复享受,无论是即征即退还是先征后退,都不能与留抵退税相冲突,两者只能选择一种。
企业相关业务的销售额必须超过50%,刚好等于50%的纳税人不满足条件。
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上文提到的五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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