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金代账!

咨询热线:0592-5775823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财税新闻

刚刚,国家宣布!缓缴税款,11月1日起实施!

上传时间:2021-10-29 17:54:01浏览:1660

内容摘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

刚刚,国家宣布!缓缴税款,11月1日起实施!

会议指出,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六保”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针对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等对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市场化、普惠式方式助力企业纾困,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缓税。

1、对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全部缓税;

2、对制造业中型企业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申请全部缓税。

3、缓税自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170亿元左右。

4、上述缓税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会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简化办理流程,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享,严防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骗取享受缓税。各省级财政要做好对市县的转移支付,确保缓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同时,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要抓紧研究下一步对市场主体的规模性减税政策,适时加强宏观预调微调,回应市场主体关切。

会议指出,要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发挥国内大市场的优势,加大吸引外资力度,鼓励更多外资通过债券市场参与国内发展。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同时强化市场监管,遏制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缓缴税款

声明本站分享的文章旨在促进信息交流,不以盈利为目的,本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在线客服系统
取消 手机咨询 江经理 手机咨询 陈经理
取消 给 江经理 发短信 给 陈经理 发短信
取消 QQ在线咨询 陈经理 QQ在线咨询 江经理
金代账联系陈经理
长按图片 添加咨询陈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