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账被税务局翻开!
上传时间:2021-12-08 17:55:25浏览:1460
内容摘要:外账主要是对税局,因此做进账里面的原始凭证都必须合法,企业外账被税务局翻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33E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稽罚〔2021〕31号
违法类型 偷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
违法事实
1、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曾*个人账户向客户收取咨询费共计1935278元(含税),未计入公司财务账并计收入,同时也未申报纳税.。
2、2017年期间,实际应向员工支付工资共计621667.49元,其中已在财务账内列支工资253320元,另有368347.49元的工资通过曾*个人账户发放,账外发放的工资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3、2017年期间,向员工发放的512329.98元工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2018年期间,向员工发放工资753241.64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在账外隐匿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8786.83元,扣而未申报缴纳。
5、2019年1-2月期间,向员工发放工资247757.74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账外隐匿已扣的个人所得税4443.06元,扣而未申报缴纳。
以上少缴增值税54811.9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836.82元、企业所得税25311.12元;已扣未缴的个人所得税13229.89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6065.1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85,023.47元
罚款金额(万元) 8.5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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