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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避税行为严查!

上传时间:2022-01-13 17:08:36浏览:1462

内容摘要: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这些避税行为严查!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注意了,这些避税行为严查!

案例一

之前好多企业通过投资购买古玩字画等摊销折旧的方式计入企业成本费用来税前扣除,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2021年6月22日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该公告明确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该项新政的出台,彻底封死堵住了某些企业或者中介通过此避税的路径,购买古玩字画收藏品“避税”寿终正寝!

案例二

之前好多上市公司设立合伙制持股平台或者非上市公司通过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持有股权,甚至有的设计镶嵌两层合伙企业,让自然人纳税人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即纳税人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然后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争取核定征收经营所得的个税,大大降低股权转让个税的税负,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2021年12月30日出台的《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项新政的出台,将一切此类个税的筹划彻底封死了,不论是间接,还是直接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彻底封死堵住了某些企业或者中介通过此避税的路径。

案例三

之前好多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提供服务、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该项政策的出台,首次在个税领域引入了反避税条款,为打击个人利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逃避税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堵塞税收漏洞,彻底封死堵住了某些企业或者中介通过此避税的路径。

关键词:避税记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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